近日,福建宁波霞浦法院调解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某女性消费者在使用某化妆品后,皮肤过敏,导致十级伤残。卖家在赔偿该女性消费者治疗费3000元后,需再赔付3.5万元。
据悉,该女性是该化妆品店的忠实客户,某次,买该店产品使用后,出现 “接触性皮炎”。该消费者找到卖家,卖家得知情况后又向该消费者推销了一些护肤品,后导致皮炎愈发严重,随后还住院治疗。治疗费用,卖家已经支付。事后经司法鉴定,该女子面部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消费者将卖家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对各自的责任大小不是很明晰,故无法调解。开庭审理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释法说理下,原告调解被告,被告同意于6月30日前再赔偿原告35000元,一起因使用化妆品导致面部十级伤残的纠纷才告一段落。
潮流阁科技|360化妆品网|潮流阁商城|潮流街|手机版| 360化妆品论坛 ( 粤ICP备05017281号-1 )
GMT+8, 2024-12-22 16:26 , Processed in 0.019491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