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消费税的调整主要包括其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此后,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将纳入征收范围。
6月30日,已经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里,完善消费税制度是消费税未来改革的方向。在此背景下,更加贴近生活将会是消费税的具体调整方案,这也成为和个税改革一样与普通人关系最密切的税种。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应该将部分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费品移出征税范围,而对部分严重污染、大量消耗资源能源产品以及奢侈消费行为要纳入征收范围。
一位曾参与过税制改革研讨的财税专家表示,消费税的改革不仅仅是取消部分消费品的消费税,更主要的是要使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等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未来应该探讨征收范围和央地之间的分成比例等问题。数据显示,1994年,在消费税政策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我国实现国内消费税502.4亿元,占当年中央财政收入的17%;2006年,经过12年的 发展,国内消费税收入总额为1885.7亿元,占财政收入的9%;2010年国内消费税收入总额为6071.5亿元,占中央财政收入的14.29%。
时至今日,消费税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也达到10%左右。
据悉,目前,我国开征的消费税属价内税范畴,共包括14个税目,除金银首饰1995年起改为零售环节征税外,其他均在生产销售和委托加工环节征税。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消费税真的从价内税转向价外税,届时,征收体系将发生巨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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