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的发展,连锁专营店这一渠道在中国日化市场上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以屈臣氏、娇兰佳人、丝芙兰、莎莎、千色店、歌诗玛等为代表的连锁实体在市场上发展得红红火火;国内各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经销商自营的中、小规模连锁也经营得风生水起;另有一批希望通过加盟知名品牌形成连锁效应的单店也在跃跃欲试。可以说,化妆品行业连锁经营的局面,已是蔚然成风。
化妆品连锁经营是市场供大于求、市场竞争激烈的产物。近年来,连锁专营店在众多化妆品企业的销售渠道网络中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化妆品连锁经营模式呈出着越来越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商超、化妆品单店、专卖店等渠道相比,化妆品连锁具有哪些优势,又存在哪些劣势?
优势
①迅速打造出强势的品牌影响力
随着科技的发展,产品之间的差别逐渐缩小,市场由产品经济进入了品牌经济。不论哪个行业、哪种产品,如果没有品牌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在市场上取得成功的几率微乎其微,而这也是眼下化妆品连锁经营目前发展迅速的主要原因。与商超、化妆品单店、专卖店等传统渠道相比,化妆品连锁经营模式具有强势品牌影响力的优势。对许多希望通过加盟知名连锁品牌的加盟商来说,单店加盟后可以“坐享”知名品牌之前已经建立起的良好信誉和品牌知名度,省去加盟商初创业时为“打响招牌”的宣传成本。单打独斗的小店,做电视、报刊广告根本无法负担其高昂的费用;即便是做做促销活动、发发产品宣传单,其效果也不会很好,其费用却不低。而加盟连锁品牌的广告宣传是全国性的(至少也是较大区域性的),内容一致,影响力大,对广告商也有一定吸引力,有利于降低广告成本,避免广告资源的浪费。各加盟店都能从中受益,而且分处各地的分店本身就是一个活广告,每天都在提醒着消费者其“招牌”的存在。就像分散在国内各大小城市的屈臣氏店铺一样,消费者一看就知道它是专门销售个人护理用品的场所。
②吸引顾客,促进销售
目前在国内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在大卖场货架上购买化妆品的消费者日渐减少,而在大卖场旁边的专营店选购化妆品的消费者却络绎不绝。比如广州天河区棠下村的好又多,在其化妆品货架前的消费者稀稀落落,多以中老年消费者为主,而在卖场出口处的屈臣氏,里面的消费者却摩肩接踵,连锁经营模式的魅力、知名连锁经营品牌的吸引力由此可见一斑。
品牌经济时代,品牌即利润。无论是企业,还是商家,经营的目的都是追求利润。对于许多经营者来说,最头疼的问题就是不知如何提高自己的声誉,吸引消费者前来购买自己的产品。在选择加盟连锁经营之前,加盟者受其他渠道的挤压,产品销售困难重重;加入知名品牌的连锁网络后,加盟者的知名度和信誉会随着加盟品牌的商标、产品或服务而得到提高。知名度有了,影响力有了,消费者的注意力和关注度也就随之而来,拉动产品销售,获得利润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③集中采购、降低成本
对许多经营单店的商家来说,要进货只能从当地的代理商,而从当地代理商那里拿的货早已经过多级代理商之手,产品成本价格高,利润有限。而化妆品连锁经营由总部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吸收了原国有商业“联购分销”的经验。其优点是可以充分保证货源,既防止商品断档脱销,又防止库存积压占用流动资金,而且集中进货与配送,由于进货批量大,又可以降低成本,这就可以以规模效益取得价格竞争优势和较大的利润空间。
④区域保护,降低市场竞争积累程度
一般来说,连锁经营企业从长远发展的眼光来看,一方面会实行经销区域保护的方针避免在同一个区域内同一商号的恶性竞争,以保证化妆品加盟商获得该连锁品牌在该区域内的垄断利润;另一方面,连锁总部采取信息共享、经验共享、市场共享原则,促使各加盟店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⑤管理规范,系统培训和指导
能够拥有一套成熟并被证明是高效率的管理方法,无疑是商家成功的基础。对许多化妆品经营商家来说,要独自摸索出一套可行、有效的管理方法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而如果选择加盟某知名品牌,实施连锁经营,就不必一切从头做起,直接对连锁品牌的管理方法进行有效的消化吸收即可。
劣势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化妆品连锁经营并不是完美的市场模式,和其他渠道业态相比,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连锁,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连在一起,锁在一起。”连锁品牌旗下的所有店铺,就像是栓在一根绳子的蚂蚱,容易产生“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结果。如果连锁品牌总部出了问题,旗下所有加盟店铺均免不了要受到冲击,正所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加盟者虽然在连锁品牌旗下,但实际上其还是独立的经营主体,自主承担法律责任,拥有自主经营权。如果连锁品牌旗下个别加盟者不遵守经营规范,不诚信经营,该连锁品牌在市场上的品牌形象、信誉必将受到冲击,最终也会波及其它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加盟者。
②组织性强,灵活性不够
一般来说,连锁品牌企业为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转,都需通过品牌知名度、系统盈利性、配货依赖性、组织控制严密性等来强化整个连锁系统的稳定性。因此,与单店、商超等渠道业态相比,连锁经营实施“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原则致使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的组织约束性太强,灵活性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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