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家乐福率先进入中国市场,随后一年,沃尔玛也进入中国市场。作为世界零售业排名前两位的企业,沃尔玛和家乐福的模式,被国内众多企业仿效。
在中国零售业过去十余年间,家乐福灵活多变的运营模式,使得不仅是家乐福本身,包括很多模仿它的企业,例如大润发,规模也迅速膨胀起来。与之相反,沃尔玛则以僵化、发展缓慢的形象不断受到诟病。
家乐福事件爆发前后,家乐福以征收各种费用为主要盈利模式的问题,又被认为是不可持续的。与此同时,沃尔玛高效信息、物流系统的集约化作用,则随着沃尔玛门店的增多,积极效果不断显现。2009年,沃尔玛在华新开门店数,几乎是家乐福的2.4倍,达53家。而截至2010年12月31日,沃尔玛在华新开门店数为47家,也比家乐福的30家高出一截。
一个在中国市场拔得头筹,一个是后来发力,家乐福与沃尔玛,世界零售业奇葩中的双子,哪种模式更有发展前景?
差异一:门店拓展的快与慢
在法语中,家乐福的意思即十字路口。
地处城市商圈的十字路口,也是家乐福在世界各地开店的准则。在现代零售业中,卖场选址的核心是地处十字路口,交通便利,人流旺盛,与商业中心有一定区隔,但是,必须靠近居住区。
家乐福的卖场选址原则,与大润发十分相近,但是,在中国市场,由于进入时间和决策层灵活度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
1995年进入中国市场之后,家乐福通过在北京开设第一家门店创益家店试水之后,便迅速将门店开进了国内大部分一线城市。
与之相反,沃尔玛虽然在家乐福之后一年进入中国,但是,美国人中规中矩的做事原则,使得沃尔玛在中国的发展极其缓慢,很长时间偏安华南一隅。同时,沃尔玛最初多选择的城郊结合部往往不靠近大的居民区,公共交通还不够方便,限制了有效到达门店的客流量。
在进入中国多年之后,沃尔玛才意识到在中国选址存在的问题。此后,其修正了选址策略,转而学习家乐福在中国的成功经验。
不过,由于适合开设大卖场的商业物业有限,同时,受到大城市对城市核心区规划的限制,沃尔玛在很多城市失去了密集布局的时机。
差异二:统一采购与独立采购
与家乐福相比,沃尔玛一直高度重视集约效应。使得沃尔玛得以实现高度集约化的要素,是先进的信息系统和集约化的采购和物流运作。
沃尔玛高效的信息系统备受业界推崇。借助自己的商用卫星,沃尔玛可以简单实现信息系统的全球联网,通过这个网络,全球4000多家门店可在1小时之内对每种商品的库存、上架、销售量全部盘点一遍。
沃尔玛全球一直奉行的是“天天低价”的策略。与之相关,在商品选择上,沃尔玛在美国采取的是进行品类精选,选择全国性知名品牌或国际品牌,实行集中化采购能够更大程度地利用采购规模经济。但是,在中国现阶段的市场环境下,这种模式运用受到一定限制。
中国消费品行业的现状是,集中度普遍不高,多数制造商规模小、品牌多是地区性的。由此,沃尔玛在全球推行直接从厂家进货的原则,但在中国市场,目前只能接受制造商、代理商同时存在的状况。
在美国,沃尔玛高效的信息系统配合高度自动化的物流系统,帮助它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商品库存和在途时间,有效地压缩营运成本。其配送中心从收到店铺的订单到向生产厂家进货和送货,只要2天的时间。
沃尔玛一直坚持将先进的物流管理经验搬到中国,其计划在包括天津、深圳等地建立了4个中央级物流配送中心,以支持集中采购下的商品配送。
与沃尔玛不同,家乐福以灵活性著称。家乐福一直追求顾客满意,将购物活动当作一种体验经营。它创造性地运用了商品组合、促销方式、陈列布置等多种营销因素,将乏味的购买任务变成了令人愉悦的购物经历。
家乐福坚持部分商品低价的商品价差模式。在商品采购中,坚持商品集中采购和区域、门店分散采购的原则。这种做法,主要是适应中国地区性商品差异很大的原则。这种搭配采购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被沃尔玛学习。
在信息化和集约化方面,家乐福在法国市场,拥有高度的自动化水平、信息化水平。但是,在中国市场,家乐福采购的大部分商品,是利用供应商仓储和各自送货的方式,不控制物流流程。
差异三:单一与混合的盈利模式
沃尔玛和家乐福的盈利模式,存在一定区别。
家乐福的盈利模式,被认为是“前端+后端”的模式,即一部分收入来自商品进销差价,一部分来自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费用。家乐福奉行上下游竞争的哲学,将供应当成了竞争对手。通常情况下,上下游竞争的模式,可能激发双方在价值链条中的求生动力,但上下游各自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容易陷入艰难的博弈选择,不利于实现双方收益总和的最大化。
而沃尔玛在中国一度用的是差价盈利模式,虽然后面也开始设立“苛捐杂税”的项目,但收费种类仍然少于家乐福。此外,与家乐福区别的是,沃尔玛利用自己的市场力量,来推动与供应商的深度合作,推动双方的数据系统的互联,实现信息的互相开放。沃尔玛通过向供应商提供市场需求和销售信息,帮助供应商控制成本,推动供应商的生产制造与其物流设施做好衔接。
以合作态度对待供应商,加上每年在中国市场的巨额采购,沃尔玛与很多供应商保持着较为密切的关系,这无疑有利于公司在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不过,随着对中国市场开拓的深入,在卖场中销售自有品牌商品,成为沃尔玛、家乐福共同的盈利方式。
一般情况下,零售商通过掌握的消费信息,制造适合销售的自有品牌商品,通过代工厂商的加工,零售商可以在不使用或少量使用促销和产品研发费用的时候,就可以赚取高额的利润。在很多国家,综超类零售商自有品牌商品占据着零售商货架30%以上的空间和营收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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