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人什么东西都喜欢网购,而各大网络平台也让这一全新的购物方式得以全民推广,网上商店对于很多人来说是发家致富的途径,刚刚过去的“双11”“双12”是一场全民网购盛宴,大量商品一天内被卖出的数量达到了一个惊人的数字。在这些商品中,进口化妆品、护肤品占有了重要的一席之地。但是,有些网店店主为了降低自己商品的成本,竟将货物走私入境,在网上出售。为了获得高额利润,不惜逃避海关监管。12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走私普通货物案。
张某是黑龙江人,今年36岁,案发前居住在无锡市南长区。随着这几年网购热潮的掀起,张某也在两年前顺应潮流在网上开了一家网店,专门销售各种韩国产的护肤品、化妆品。一开始,张某中规中矩的经营自己的网店,一段时间下来生意不好也不坏。
直到有一天,一个自称是身在韩国专门经营各种韩国化妆品、护肤品的供货商主动在网上联系了张某,提出可以给张某供货,并安排“带工”将货直接从韩国带至国内,通过快递寄至张某手中,只不过“带工”的工钱要由张某支付。
张某仔细盘算了一下,发现这样做的话可以省去一笔不菲的进口环节税款,货物成本被大大降低,自己店里卖的商品的竞争力一下就提高了。于是张某欣然同意了对方的供货要求,双方很快就签订相关协议,形成了供货关系。
之后,每当张某需要进货的时候,就先在网上通过QQ与韩国供货商联系,确定进货的品种、数量和价格,然后通过网上的虚拟交易,将人民币转换为韩元支付货款。
韩国供货商在收到货款以后,就会将准备好的货物交给“带工”,由“带工”乘坐往返于韩国仁川与我国山东省烟台市的国际客轮,将货物从韩国夹带进境,并通过物流公司将货物托运至无锡,由张某收货。
此外,张某还通过国际邮件快递,将其向韩国供货商购买的化妆品从韩国邮寄至上海,再转寄无锡。张某同时通过网上的虚拟商品交易和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完成走私化妆品的货款支付。
由于张某在网店出售的大量韩国产化妆品、护肤品的价格都比网上其他店铺出售的同类产品低了很多,这引起了无锡海关缉私分局的注意。经过侦查,该局发现张某有走私普通货物的嫌疑。2013年4月8日,张某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无锡海关缉私分局传唤审查,次日被刑事拘留。
据调查,在2011年10月至2013年2月间,张某通过上述方式走私进境韩国“秀丽韩”、“魔法森林”等品牌化妆品共计18批,价值4486万余韩元,经无锡海关计核,走私货物的完税价格为人民币25万余元,偷逃进口环节税款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雇佣“带工”夹带及国际邮件快递的方式将境外普通货物走私进境,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据此,张某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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